发布时间:2025-04-04 19:11:24 来源:热搜聚焦网 作者:听风
“士之耽兮,犹可脱也,女之耽兮,不可脱也?”女子看待爱情多是崇拜,多是痴迷,一旦爱了,就爱到七荤八素,难以分辨是是非非,因此也纠葛不断。正如2008年四川这桩跨越25岁的恋情,50岁男子与24岁女子偷情,因一时用力失手将其捂死,落网后却称:她又色又贪;从两人的年龄上来看,这场悲剧或许就已经酿成。2008年9月初,四川某警方接到一起报案电话,报案人称:一位年轻的女子死在了宾馆浴缸。接到报警后,警方迅速赶往了案发现场,通过宾馆提供的信息,警方确定了死者的身份。死者叫于小彤,时年24岁,四川本地人,与她一起入住的还有50岁的刘志军,两人并非父女关系,初步判断为情侣。经法医鉴定,于小彤指甲里面有皮屑,胳膊、胸口、身体各处都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创伤,有新伤也有旧伤;其死因为窒息而死,并非溺水死亡;警方判断死者在死亡前与人发生了争执,在争执过程中被捂住口鼻导致窒息;失踪的刘志军有重大作案嫌疑。9月7日,刘志军在福建落网,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的犯罪经过,承认杀害了于小彤,但他表示“她欺骗了我的感情,又色又贪”,两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恩恩怨怨呢?于小彤出生贫寒,父亲残疾,母亲早逝,她还有一个弟弟、一个妹妹,为了照顾一家老小18岁那年就跟着老乡外出打工,后来认识了工友阿杰,2006年登记结婚;婚后,她并没有等来幸福的婚姻生活;阿杰经济收入低,又喜欢喝酒,每次喝醉都会对她拳打脚踢。于小彤考虑过离婚,但阿杰又答应会改,她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原谅。于小彤个人收入也非常低,父亲和弟弟妹妹都需要她照顾,她只能抽时间出来兼职,经人介绍,她在KTV陪酒,虽然客户都毛手毛脚,但给的小费多,她也只能耐着性子陪客人唱歌喝酒。2006年6月初,她跟阿杰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吵了一架,心情非常不好,根本不想陪酒;她一个人坐在包厢角落生闷气,这时一个年龄较大的男人靠了过来,让她陪陪自己,于小彤一次又一次的推开他,可他还是纠缠不清,于小彤一气之下桌子掀翻了。看着众人呆住的表情,她知道自己闯了大祸,然而男人帮她摆平了经理,此时她才知道,男人叫刘志军,是当地有小名气的包工头,身价近千万。此后一段时间,刘志军经过光顾KTV,每次只点于小彤,一来二去,两人也熟悉了;2006年9月,年过半百的刘志军给了她一万块钱,让她辞职;于小彤觉得他出手阔绰,对自己又好,便跟他发展出了不正当X关系。她每周只需要陪他四次,剩余时间就跟小姐妹打麻将、逛街……阿杰很快也注意到了妻子的异常举动,多次逼问下,于小彤老老实实交代了一切,一般人听到妻子出轨,都是暴跳如雷,然而阿杰却打上了别的主意。阿杰让于小彤继续陪着刘志军,但每个月要给他一万块钱,听着阿杰的要求,于小彤对他是彻底死心,她也有了自己的打算。于小彤向刘志军提出结婚,但刘志军年过半百,他跟妻子结婚近30年,又养育了一个儿子,夫妻感情良好,虽然他很喜欢年轻漂亮的于小彤,但不会为了她离婚;他给于小彤更多的“生活费”,并让他给自己一点时间。两人不正当关系,已经是摇摇欲坠,孩子的出生让这段关系更是剑拔弩张。2007年中旬,于小彤怀孕,她跟丈夫来往时间不长,她确信这个孩子就是刘志军的,如果告诉刘志军,他肯定会让她打掉这个孩子,她也会失去唯一的筹码;于小彤一直瞒着刘志军,直到肚子间间隆起这才败露,但孩子已经无法打掉,只能生下来。2008年初,于小彤生下一个女儿,她用孩子作为筹码要求结婚,如果不结婚,就给母女两200万的生活费,她可以带着女儿消失。一次又一次的争执,让李志军身心俱疲。2009年9月,刘志军将于小彤约到宾馆再谈一次,两人进房后享受着最后的欢愉,事后,于小彤又提出结婚;刘志军也做了很多准备,他调查了于小彤,发现她已婚,而且还没有离婚。于小彤被戳穿,彻底撕破脸,以孩子作为要挟,如果不给200万,她就让刘志军身败名裂,此时此刻,刘志军也被激怒了,两人发生了一些争执,失去理智的刘志军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,直至死亡。根据《刑法》规定:故意杀人罪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刘志军在案发时期,无精神疾病,系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,虽然受害人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、挑衅,但不至于影响其人身安全;刘志军捂住其口鼻,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归案后,如实供述犯罪经过,系自首,应当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,在审理期间,被告人刘志军想要通过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家属称不可能原谅,他也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。经法院审理,一审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其死刑。一段不正当的关系,害人害己,两个家庭因此支离破碎,最无辜的还是年幼的孩子,在失去母亲,失去父亲后,她的未来充满着未知。《案例:50岁老汉与24岁女子在宾馆偷欢,因一时用力失手将其捂死》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/裁判文书,当事人系化名;图片皆(部分)为网图,与案无关;原创文章,请勿转载抄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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